(1)在党委的领导下,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本辖区的农业、工业、商贸、交通、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国土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行政工作。
(3)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国家、集体、私有财产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