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工作。
(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镇人大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制定本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督促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提案。